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

2018-08-24 11:33:09来源:老会计


第二节    增值税法律制度


一 、 增 值 税 纳 税 人

( 一 ) 纳 税 人

在 中  华  人  民  共  和  国  境  内  销  售  货  物  或  者  提  供  加  工  、  修  理  修  配  劳  务   、   进  口  货  物  以  及  销售 服 务 、 无 形 资 产 或 者 不 动 产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, 为 增 值 税 的 纳 税 人 。

( 二 ) 纳 税 人 的 分 类

1、 小 规 模 纳 税 人 。

2、 一 般 纳 税 人 。

( 三 ) 扣 缴 义 务 人

( 四 ) 纳 税 人 会 计 核 算

 

二 、 增 值 税 征 税 范 围

( 一 ) 销 售 货 物

( 二 ) 提 供 应 税 劳 务

( 三 )   进  口  货 物

( 四 )   销  售  服 务

1、交 通 运 输 服 务 。

2、 邮  政  服  务  。

3、 电  信  服  务  。

4、建  筑  服  务  。

5、金  融  服  务  。

6、现  代  服  务  。

7、 生  活  服  务  。

( 五 ) 销 售 无 形 资 产

( 六 ) 销 售 不 动 产

( 七 ) 非 经 营 活 动 的 界 定

( 八 ) 视 同 销 售 货 物 行 为

( 九 ) 混 合 销 售

一 项 销 售 行 为 如 果 既 涉 及 货 物 又 涉 及 服 务 , 为 混 合 销 售 。

( 十 ) 兼 营

兼 营  ,  是  指  纳  税  人  的  经  营  中  包  括  销  售  货  物  、   加  工  修  理  修  配  劳  务  以  及  销  售  服  务  、   无形 资 产 和 不 动 产 的 行 为 。

( 十 一 ) 征 税 范 围 的 特 殊 规 定

 

三 、 增 值 税 税 率 和 征 收 率

( 一 ) 税 率

1、基 本 税 率 。

( 1 )  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或 者 进 口 货 物 ,  除《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》 列 举 的 外 , 税 率 均 为17 % 。

( 2 ) 一 般 纳 税 人 提 供 加 工 、 修 理 修 配 劳 务 , 税 率 为 17 % 。

( 3 ) 一 般 纳 税 人 提 供 有 形 动 产 租 赁 服 务 , 税 率 为 17 % 。

2、 低 税 率 。

( 1 )   自   2017 年   7 月   1 日 起  ,   一  般  纳  税  人  销  售  或  者  进  口  下  列  货  物  ,   税  率  为   11 % 。

①农 产 品 ; ②食 用 植 物 油 、  自 来 水 、  暖 气 、  冷 气 、  热 水 、  煤 气 、  石 油 液 化 气 、  天 然 气 、沼 气  、  居  民  用  煤  炭  制  品  、   图  书  、   报  纸  、   杂  志  、   化  肥  、   农  药  、   农  机  、   农  膜  ;   ③ 饲  料 ;④音 像 制 品 ; ⑤电 子 出 版 物 ; ⑥二 甲 醚 ; ⑦食 用 盐 。

( 2 ) 一 般 纳 税 人 提 供 交 通 运 输 、 邮 政 、 基 础 电 信 、 建 筑 、 不 动 产 租 赁 服 务 , 销 售不 动 产 , 转 让 土 地 使 用 权 , 税 率 为 11 % 。

( 3 ) 一  般  纳  税  人  提  供  增  值  电  信  、  金  融  、  现  代  服 务 ( 除  有  形  动  产  租  赁  服  务  和  不  动  产租 赁  服  务  外  ) 、  生  活  服  务  ,  销  售  无  形 资 产( 除 转 让 土 地 使 用 权 外 ) , 税 率 为 6 % 。

3、零 税 率 。

( 二 ) 征 收 率

1、征 收 率 的 一 般 规 定 。

2、征 收 率 的 特 殊 规 定 。

 

四 、 增 值 税 应 纳 税 额 的 计 算

( 一 ) 一 般 计 税 方 法 应 纳 税 额 的 计 算

应 纳 税 额 = 当 期 销 项 税 额  - 当 期 进 项 税 额销 项 税 额 = 销 售 额 × 适 用 税 率

1、 销 售 额 的 确 定 。

( 1 ) 销 售 额 的 概 念 。

( 2 ) 含 税 销 售 额 的 换 算 。

不 含 税 销 售 额 = 含 税 销 售 额 ÷ ( 1 + 增 值 税 税 率 )

( 3 ) 视 同 销 售 货 物 的 销 售 额 的 确 定 。

( 4 ) 混 合 销 售 的 销 售 额 的 确 定 。

( 5 ) 兼 营 的 销 售 额 的 确 定 。

( 6 ) 特 殊 销 售 方 式 下 销 售 额 的 确 定 。

①折 扣  方  式  销  售 。  ②以  旧  换  新  方  式  销  售 。  ③还  本  销  售  方  式  销  售 。  ④以  物  易  物  方  式销 售 。 ⑤ 直 销 方 式 销 售 。

( 7 ) 包 装 物 押 金 。

( 8 ) 营 改 增 行 业 销 售 额 的 规 定 。

( 9 ) 销 售 额 确 定 的 特 殊 规 定 。

( 10 ) 外 币 销 售 额 的 折 算 。

2、进 项 税 额 的 确 定 。

( 1 ) 准 予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。

①从  销  售  方  取  得  的  增  值  税  专  用  发  票 (  含  税  控  机  动  车  销  售  统  一  发  票  )  上  注  明  的  增 值税 税 额 。

② 从 海 关 取 得 的 海 关 进 口 增 值 税 专 用 缴 款 书 上 注 明 的 增 值 税 税 额 。

③ 购 进 农 产 品 ,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 起 , 按 照 规 定 扣 除 率 和 办 法 计 算 扣 除 。

④ 从 境  外  单  位  或  者  个  人  购  进  服  务  、  无  形  资  产  或  者  不  动  产  ,   自  税  务  机  关  或  者  扣  缴 义务 人 取 得 的 解 缴 税 款 的 完 税 凭 证 上 注 明 的 增 值 税 税 额 。

⑤ 原 增  值  税  一  般  纳  税  人  购  进  货  物  或  者  接  受  加  工  、  修  理  修  配  劳  务  , 用  于 《 销 售  服  务 、无 形  资  产  或  者  不  动  产  注  释  》   所  列  项  目  的  ,   不 属  于《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》 第 十 条 所 称 的 用于 非  增  值  税  应  税  项  目  ,  其  进  项  税  额  准  予  从  销  项  税  额  中  抵  扣 。

⑥ 原 增  值  税  一  般  纳  税  人  购  进  服  务  、  无  形  资  产  或  者  不  动  产  ,   取  得  的  增  值  税  专  用  发 票上 注 明 的 增 值 税 税 额 为 进 项 税 额 , 准 予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。

⑦ 原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自 用 的 应 征 消 费 税 的 摩 托 车 、 汽 车 、 游 艇 , 其 进 项 税 额 准予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。

( 2 ) 不 得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。

① 用 于  简  易  计  税  方  法  计  税  项  目  、  免  征  增  值  税  项  目  、   集  体  福  利  或  者  个  人  消  费  的  购 进货 物  、  加  工  修  理  修  配  劳  务  、  服  务  、   无  形  资  产  和  不  动  产  。   其  中  涉  及  的  固  定  资  产  、   无  形 资产 、 不 动 产 , 仅 指 专 用 于 上 述 项 目 的 固 定 资 产 、 无 形 资 产 ( 不 包 括 其 他 权 益 性 无 形 资产 ) 、 不 动 产 。

② 非 正 常 损 失 的 购 进 货 物 , 以 及 相 关 的 加 工 修 理 修 配 劳 务 和 交 通 运 输 服 务 。

③非 正 常 损 失 的 在 产 品 、  产 成 品 所 耗 用 的 购 进 货 物 ( 不 包  括  固  定  产  ) 、  加  工  修 理修 配 劳 务 和 交 通 运 输 服 务 。

④非 正 常 损 失 的 不 动 产 , 以 及 该 不 动 产 所 耗 用 的 购 进 货 物 、 设 计 服 务 和 建 筑 服 务 。

⑤非 正 常 损 失 的 不 动 产 在 建 工 程 所 耗 用 的 购 进 货 物 、 设 计 服 务 和 建 筑 服 务 。纳 税 人 新 建 、 改 建 、 扩 建 、 修 缮 、 装 饰 不 动 产 , 均 属 于 不 动 产 在 建 工 程 。

⑥ 购 进 的 旅 客 运 输 服 务 、 贷 款 服 务 、 餐 饮 服 务 、 居 民 日 常 服 务 和 娱 乐 服 务 。

⑦ 纳 税 人 接 受 贷 款 服 务 向 贷 款 方 支 付 的 与 该 笔 贷 款 直 接 相 关 的 投 融 资 顾 问 费 、 手续 费 、 咨 询 费 等 费 用 , 其 进 项 税 额 不 得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。

⑧ 财 政 部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。

( 3 ) 适  用  一  般  计  税  方  法  的  纳  税  人  ,  兼  营  简  易  计  税  方  法  计  税  项  目  、  免  征  增  值  税  项  目而 无 法 划 分 不 得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, 按 照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不 得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:

不 得  抵  扣  的  进  项  税  额  = 当  期  无  法  划  分  的  全  部  进  项  税  额   × ( 当  期  简  易  计  税  方 法计 税 项 目 销 售 额 + 免 征 增 值 税 项 目 销 售 额 ) ÷ 当 期 全 部 销 售 额

( 4 ) 根  据   《 增  值  税  暂  行  条  例  实  施  细  则  》   的  规  定  ,  一  般  纳  税  人  当  期  购  进  的  货  物  或 应税 劳  务  用  于  生  产  经  营  ,  其  进  项  税  额  在  当  期  销  项  税  额  中  予  以  抵  扣   。   但  已  抵  扣  进  项  税  额  的购 进  货  物  或  应  税  劳  务  如  果  事  后  改  变  用  途  ,  用  于  集  体  福  利  或  者  个  人  消  费   、   购  进  货  物  发  生非 正  常  损  失  、  在  产  品  或  产  成  品  发  生  非  正  常  损  失  等   ,   应  当  将  该  项  购  进  货  物  或  者  应  税  劳  务的 进 项 税 额 从 当 期 的 进 项 税 额 中 扣 减 ; 无 法 确 定 该 项 进 项 税 额 的 , 按 当 期 外 购 项 目 的实 际 成 本 计 算 应 扣 减 的 进 项 税 额 。

( 5 )   已 抵  扣  进  项  税  额  的  购  进  服  务  ,  发  生   《 营  业  税  改  征  增  值  税  试  点  实  施  办  法  》   规 定的 不  得  从  销  项  税  额  中  抵  扣  情  形   (  简  易  计  税  方  法  计  税  项  目  、   免  征  增  值  税  项  目  除  外  )   的  , 应 当 将 该 进 项 税 额 从 当 期 进 项 税 额 中 扣 减 ; 无 法 确 定 该 进 项 税 额 的 , 按 照 当 期 实 际 成本 计 算 应 扣 减 的 进 项 税 额 。

( 6 )  已  抵  扣  进  项  税  额  的  无  形  资  产  或  者  不  动  产  ,  发  生   《 营  业  税  改  征  增  值  税  试  点  实施  办  法  》  规  定  的  不  得  从  销  项  税  额  中  抵  扣  情  形  的  ,  按  照  下  列  公  式  计  算  不  得  抵  扣  的  进  项税 额 :不 得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= 无 形 资 产 或 者 不 动 产 净 值 × 适 用 税 率

( 7 ) 纳  税  人  适  用  一  般  计  税  方  法  计  税  的  ,  因  销  售  折  让  、  中  止  或  者  退  回  而  退  还  给  购  买方 的 增 值 税 税 额 , 应 当 从 当 期 的 销 项 税 额 中 扣 减 ; 因 销 售 折 让 、 中 止 或 者 退 回 而 收 回的 增 值 税 税 额 , 应 当 从 当 期 的 进 项 税 额 中 扣 减 。

( 8 ) 有  下  列  情  形  之  一  者  ,  应  当  按  照  销  售  额  和  增  值  税  税  率  计  算  应  纳  税  额  ,   不  得  抵 扣进 项 税 额 , 也 不 得 使 用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:

① 一 般 纳 税 人 会 计 核 算 不 健 全 , 或 者 不 能 够 提 供 准 确 税 务 资 料 的 。

② 应 当 办 理 一 般 纳 税 人 资 格 登 记 而 未 办 理 的 。

( 9 )  适 用 一 般 计 税 方 法 的 试 点 纳 税 人 ,  2016 年  5 月  1 日 后 取 得 并 在 会 计 制 度 上 按固 定 资 产 核 算 的 不 动 产 或 者 2016 年  5 月  1 日 后 取 得 的 不 动 产 在 建 工 程 ,  其 进 项 税 额 应自 取 得 之 日 起 分 两 年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, 第 一 年 抵 扣 比 例 为 60 % , 第 二 年 抵 扣 比 例   为40 % 。

( 10 ) 按 照  《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》  和   《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实 施 办 法 》 及 相 关 规定 , 不 得 抵 扣 且 未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的 固 定 资 产 、 无 形 资 产 、 不 动 产 , 发 生 用 途 改 变 ,  用于 允 许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的 应 税 项 目 , 可 在 用 途 改 变 的 次 月 按 照 下 列 公 式 ,  计 算 可 以 抵 扣的 进 项 税 额 :

可 以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= 固 定 资 产 、 无 形 资 产 、 不 动 产 净 值 / ( 1 + 适 用 税 率 ) × 适 用 税 率

( 11 ) 一 般 纳 税 人 发 生 特 殊 应 税 行 为 可 以 选 择 适 用 简 易 计 税 方 法 计 税 ,  不 允 许 抵 扣进 项 税 额 。

3、 进 项 税 额 抵 扣 期 限 的 规 定 。

( 二 ) 简 易 计 税 方 法 应 纳 税 额 的 计 算

应 纳 税 额 = 销 售 额 × 征 收  率

销 售 额 = 含 税 销 售 额 ÷ ( 1 + 征 收 率 )

( 三 ) 进 口 货 物 应 纳 税 额 的 计 算

应 纳 税 额 = 组 成 计 税 价 格 × 税 率

组 成 计 税 价 格 的 构 成 分 为 两 种 情 况 :

1、 如 果 进 口 货 物 不 征 收 消 费 税 , 则 上 述 公 式 中 组 成 计 税 价 格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:

组 成 计 税 价 格 = 关 税 完 税 价 格 + 关 税

2、 如 果 进 口 货 物 征 收 消 费 税 , 则 上 述 公 式 中 组 成 计 税 价 格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:

组 成 计 税 价 格 = 关 税 完 税 价 格 + 关 税 + 消 费 税

( 四 ) 扣 缴 计 税 方 法

应 扣 缴 税 额 = 购 买 方 支 付 的 价 款 ÷ ( 1 + 税 率 ) × 税 率

 

五 、 增 值 税 税 收 优 惠

 

( 一 ) 《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》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规 定 的 免 税 项 目

1、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免税规定

2、跨境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规定

3、起征点

4、小微企业免税规定

5、其他减免税规定

 

六 、 增 值 税 征 收 管 理

( 一 )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时 间

( 二 )   纳  税  地 点

( 三 )   纳  税  期 限

 

七 、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使 用 规 定

( 一 ) 专 用 发 票 的 联 次 及 用 途

( 二 ) 专 用 发 票 的 领 购

( 三 ) 专 用 发 票 的 使 用 管 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