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-08-24 11:33:09来源:老会计
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
一 、 增 值 税 纳 税 人
( 一 ) 纳 税 人
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销 售 货 物 或 者 提 供 加 工 、 修 理 修 配 劳 务 、 进 口 货 物 以 及 销售 服 务 、 无 形 资 产 或 者 不 动 产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, 为 增 值 税 的 纳 税 人 。
( 二 ) 纳 税 人 的 分 类
1、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。
2、 一 般 纳 税 人 。
( 三 ) 扣 缴 义 务 人
( 四 ) 纳 税 人 会 计 核 算
二 、 增 值 税 征 税 范 围
( 一 ) 销 售 货 物
( 二 ) 提 供 应 税 劳 务
( 三 ) 进 口 货 物
( 四 ) 销 售 服 务
1、交 通 运 输 服 务 。
2、 邮 政 服 务 。
3、 电 信 服 务 。
4、建 筑 服 务 。
5、金 融 服 务 。
6、现 代 服 务 。
7、 生 活 服 务 。
( 五 ) 销 售 无 形 资 产
( 六 ) 销 售 不 动 产
( 七 ) 非 经 营 活 动 的 界 定
( 八 ) 视 同 销 售 货 物 行 为
( 九 ) 混 合 销 售
一 项 销 售 行 为 如 果 既 涉 及 货 物 又 涉 及 服 务 , 为 混 合 销 售 。
( 十 ) 兼 营
兼 营 , 是 指 纳 税 人 的 经 营 中 包 括 销 售 货 物 、 加 工 修 理 修 配 劳 务 以 及 销 售 服 务 、 无形 资 产 和 不 动 产 的 行 为 。
( 十 一 ) 征 税 范 围 的 特 殊 规 定
三 、 增 值 税 税 率 和 征 收 率
( 一 ) 税 率
1、基 本 税 率 。
( 1 )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或 者 进 口 货 物 , 除《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》 列 举 的 外 , 税 率 均 为17 % 。
( 2 ) 一 般 纳 税 人 提 供 加 工 、 修 理 修 配 劳 务 , 税 率 为 17 % 。
( 3 ) 一 般 纳 税 人 提 供 有 形 动 产 租 赁 服 务 , 税 率 为 17 % 。
2、 低 税 率 。
( 1 )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 起 ,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或 者 进 口 下 列 货 物 , 税 率 为 11 % 。
①农 产 品 ; ②食 用 植 物 油 、 自 来 水 、 暖 气 、 冷 气 、 热 水 、 煤 气 、 石 油 液 化 气 、 天 然 气 、沼 气 、 居 民 用 煤 炭 制 品 、 图 书 、 报 纸 、 杂 志 、 化 肥 、 农 药 、 农 机 、 农 膜 ; ③ 饲 料 ;④音 像 制 品 ; ⑤电 子 出 版 物 ; ⑥二 甲 醚 ; ⑦食 用 盐 。
( 2 ) 一 般 纳 税 人 提 供 交 通 运 输 、 邮 政 、 基 础 电 信 、 建 筑 、 不 动 产 租 赁 服 务 , 销 售不 动 产 , 转 让 土 地 使 用 权 , 税 率 为 11 % 。
( 3 ) 一 般 纳 税 人 提 供 增 值 电 信 、 金 融 、 现 代 服 务 ( 除 有 形 动 产 租 赁 服 务 和 不 动 产租 赁 服 务 外 ) 、 生 活 服 务 , 销 售 无 形 资 产( 除 转 让 土 地 使 用 权 外 ) , 税 率 为 6 % 。
3、零 税 率 。
( 二 ) 征 收 率
1、征 收 率 的 一 般 规 定 。
2、征 收 率 的 特 殊 规 定 。
四 、 增 值 税 应 纳 税 额 的 计 算
( 一 ) 一 般 计 税 方 法 应 纳 税 额 的 计 算
应 纳 税 额 = 当 期 销 项 税 额 - 当 期 进 项 税 额销 项 税 额 = 销 售 额 × 适 用 税 率
1、 销 售 额 的 确 定 。
( 1 ) 销 售 额 的 概 念 。
( 2 ) 含 税 销 售 额 的 换 算 。
不 含 税 销 售 额 = 含 税 销 售 额 ÷ ( 1 + 增 值 税 税 率 )
( 3 ) 视 同 销 售 货 物 的 销 售 额 的 确 定 。
( 4 ) 混 合 销 售 的 销 售 额 的 确 定 。
( 5 ) 兼 营 的 销 售 额 的 确 定 。
( 6 ) 特 殊 销 售 方 式 下 销 售 额 的 确 定 。
①折 扣 方 式 销 售 。 ②以 旧 换 新 方 式 销 售 。 ③还 本 销 售 方 式 销 售 。 ④以 物 易 物 方 式销 售 。 ⑤ 直 销 方 式 销 售 。
( 7 ) 包 装 物 押 金 。
( 8 ) 营 改 增 行 业 销 售 额 的 规 定 。
( 9 ) 销 售 额 确 定 的 特 殊 规 定 。
( 10 ) 外 币 销 售 额 的 折 算 。
2、进 项 税 额 的 确 定 。
( 1 ) 准 予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。
①从 销 售 方 取 得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( 含 税 控 机 动 车 销 售 统 一 发 票 ) 上 注 明 的 增 值税 税 额 。
② 从 海 关 取 得 的 海 关 进 口 增 值 税 专 用 缴 款 书 上 注 明 的 增 值 税 税 额 。
③ 购 进 农 产 品 ,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 起 , 按 照 规 定 扣 除 率 和 办 法 计 算 扣 除 。
④ 从 境 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购 进 服 务 、 无 形 资 产 或 者 不 动 产 , 自 税 务 机 关 或 者 扣 缴 义务 人 取 得 的 解 缴 税 款 的 完 税 凭 证 上 注 明 的 增 值 税 税 额 。
⑤ 原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购 进 货 物 或 者 接 受 加 工 、 修 理 修 配 劳 务 , 用 于 《 销 售 服 务 、无 形 资 产 或 者 不 动 产 注 释 》 所 列 项 目 的 , 不 属 于《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》 第 十 条 所 称 的 用于 非 增 值 税 应 税 项 目 , 其 进 项 税 额 准 予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。
⑥ 原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购 进 服 务 、 无 形 资 产 或 者 不 动 产 , 取 得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上 注 明 的 增 值 税 税 额 为 进 项 税 额 , 准 予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。
⑦ 原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自 用 的 应 征 消 费 税 的 摩 托 车 、 汽 车 、 游 艇 , 其 进 项 税 额 准予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。
( 2 ) 不 得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。
① 用 于 简 易 计 税 方 法 计 税 项 目 、 免 征 增 值 税 项 目 、 集 体 福 利 或 者 个 人 消 费 的 购 进货 物 、 加 工 修 理 修 配 劳 务 、 服 务 、 无 形 资 产 和 不 动 产 。 其 中 涉 及 的 固 定 资 产 、 无 形 资产 、 不 动 产 , 仅 指 专 用 于 上 述 项 目 的 固 定 资 产 、 无 形 资 产 ( 不 包 括 其 他 权 益 性 无 形 资产 ) 、 不 动 产 。
② 非 正 常 损 失 的 购 进 货 物 , 以 及 相 关 的 加 工 修 理 修 配 劳 务 和 交 通 运 输 服 务 。
③非 正 常 损 失 的 在 产 品 、 产 成 品 所 耗 用 的 购 进 货 物 ( 不 包 括 固 定 产 ) 、 加 工 修 理修 配 劳 务 和 交 通 运 输 服 务 。
④非 正 常 损 失 的 不 动 产 , 以 及 该 不 动 产 所 耗 用 的 购 进 货 物 、 设 计 服 务 和 建 筑 服 务 。
⑤非 正 常 损 失 的 不 动 产 在 建 工 程 所 耗 用 的 购 进 货 物 、 设 计 服 务 和 建 筑 服 务 。纳 税 人 新 建 、 改 建 、 扩 建 、 修 缮 、 装 饰 不 动 产 , 均 属 于 不 动 产 在 建 工 程 。
⑥ 购 进 的 旅 客 运 输 服 务 、 贷 款 服 务 、 餐 饮 服 务 、 居 民 日 常 服 务 和 娱 乐 服 务 。
⑦ 纳 税 人 接 受 贷 款 服 务 向 贷 款 方 支 付 的 与 该 笔 贷 款 直 接 相 关 的 投 融 资 顾 问 费 、 手续 费 、 咨 询 费 等 费 用 , 其 进 项 税 额 不 得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。
⑧ 财 政 部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。
( 3 ) 适 用 一 般 计 税 方 法 的 纳 税 人 , 兼 营 简 易 计 税 方 法 计 税 项 目 、 免 征 增 值 税 项 目而 无 法 划 分 不 得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, 按 照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不 得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:
不 得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= 当 期 无 法 划 分 的 全 部 进 项 税 额 × ( 当 期 简 易 计 税 方 法计 税 项 目 销 售 额 + 免 征 增 值 税 项 目 销 售 额 ) ÷ 当 期 全 部 销 售 额
( 4 ) 根 据 《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》 的 规 定 , 一 般 纳 税 人 当 期 购 进 的 货 物 或 应税 劳 务 用 于 生 产 经 营 , 其 进 项 税 额 在 当 期 销 项 税 额 中 予 以 抵 扣 。 但 已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的购 进 货 物 或 应 税 劳 务 如 果 事 后 改 变 用 途 , 用 于 集 体 福 利 或 者 个 人 消 费 、 购 进 货 物 发 生非 正 常 损 失 、 在 产 品 或 产 成 品 发 生 非 正 常 损 失 等 , 应 当 将 该 项 购 进 货 物 或 者 应 税 劳 务的 进 项 税 额 从 当 期 的 进 项 税 额 中 扣 减 ; 无 法 确 定 该 项 进 项 税 额 的 , 按 当 期 外 购 项 目 的实 际 成 本 计 算 应 扣 减 的 进 项 税 额 。
( 5 ) 已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的 购 进 服 务 , 发 生 《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实 施 办 法 》 规 定的 不 得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情 形 ( 简 易 计 税 方 法 计 税 项 目 、 免 征 增 值 税 项 目 除 外 ) 的 , 应 当 将 该 进 项 税 额 从 当 期 进 项 税 额 中 扣 减 ; 无 法 确 定 该 进 项 税 额 的 , 按 照 当 期 实 际 成本 计 算 应 扣 减 的 进 项 税 额 。
( 6 ) 已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的 无 形 资 产 或 者 不 动 产 , 发 生 《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实施 办 法 》 规 定 的 不 得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情 形 的 , 按 照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不 得 抵 扣 的 进 项税 额 :不 得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= 无 形 资 产 或 者 不 动 产 净 值 × 适 用 税 率
( 7 ) 纳 税 人 适 用 一 般 计 税 方 法 计 税 的 , 因 销 售 折 让 、 中 止 或 者 退 回 而 退 还 给 购 买方 的 增 值 税 税 额 , 应 当 从 当 期 的 销 项 税 额 中 扣 减 ; 因 销 售 折 让 、 中 止 或 者 退 回 而 收 回的 增 值 税 税 额 , 应 当 从 当 期 的 进 项 税 额 中 扣 减 。
( 8 )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, 应 当 按 照 销 售 额 和 增 值 税 税 率 计 算 应 纳 税 额 , 不 得 抵 扣进 项 税 额 , 也 不 得 使 用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:
① 一 般 纳 税 人 会 计 核 算 不 健 全 , 或 者 不 能 够 提 供 准 确 税 务 资 料 的 。
② 应 当 办 理 一 般 纳 税 人 资 格 登 记 而 未 办 理 的 。
( 9 ) 适 用 一 般 计 税 方 法 的 试 点 纳 税 人 , 2016 年 5 月 1 日 后 取 得 并 在 会 计 制 度 上 按固 定 资 产 核 算 的 不 动 产 或 者 2016 年 5 月 1 日 后 取 得 的 不 动 产 在 建 工 程 , 其 进 项 税 额 应自 取 得 之 日 起 分 两 年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, 第 一 年 抵 扣 比 例 为 60 % , 第 二 年 抵 扣 比 例 为40 % 。
( 10 ) 按 照 《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》 和 《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实 施 办 法 》 及 相 关 规定 , 不 得 抵 扣 且 未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的 固 定 资 产 、 无 形 资 产 、 不 动 产 , 发 生 用 途 改 变 , 用于 允 许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的 应 税 项 目 , 可 在 用 途 改 变 的 次 月 按 照 下 列 公 式 , 计 算 可 以 抵 扣的 进 项 税 额 :
可 以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= 固 定 资 产 、 无 形 资 产 、 不 动 产 净 值 / ( 1 + 适 用 税 率 ) × 适 用 税 率
( 11 ) 一 般 纳 税 人 发 生 特 殊 应 税 行 为 可 以 选 择 适 用 简 易 计 税 方 法 计 税 , 不 允 许 抵 扣进 项 税 额 。
3、 进 项 税 额 抵 扣 期 限 的 规 定 。
( 二 ) 简 易 计 税 方 法 应 纳 税 额 的 计 算
应 纳 税 额 = 销 售 额 × 征 收 率
销 售 额 = 含 税 销 售 额 ÷ ( 1 + 征 收 率 )
( 三 ) 进 口 货 物 应 纳 税 额 的 计 算
应 纳 税 额 = 组 成 计 税 价 格 × 税 率
组 成 计 税 价 格 的 构 成 分 为 两 种 情 况 :
1、 如 果 进 口 货 物 不 征 收 消 费 税 , 则 上 述 公 式 中 组 成 计 税 价 格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:
组 成 计 税 价 格 = 关 税 完 税 价 格 + 关 税
2、 如 果 进 口 货 物 征 收 消 费 税 , 则 上 述 公 式 中 组 成 计 税 价 格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:
组 成 计 税 价 格 = 关 税 完 税 价 格 + 关 税 + 消 费 税
( 四 ) 扣 缴 计 税 方 法
应 扣 缴 税 额 = 购 买 方 支 付 的 价 款 ÷ ( 1 + 税 率 ) × 税 率
五 、 增 值 税 税 收 优 惠
( 一 ) 《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》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规 定 的 免 税 项 目
1、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免税规定
2、跨境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规定
3、起征点
4、小微企业免税规定
5、其他减免税规定
六 、 增 值 税 征 收 管 理
( 一 )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时 间
( 二 ) 纳 税 地 点
( 三 ) 纳 税 期 限
七 、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使 用 规 定
( 一 ) 专 用 发 票 的 联 次 及 用 途
( 二 ) 专 用 发 票 的 领 购
( 三 ) 专 用 发 票 的 使 用 管 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