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-08-24 11:31:42来源:老会计
第四节 银行卡
一 、 银 行 卡 的 概 念 和 分 类
银 行 卡 是 指 经 批 准 由 商 业 银 行 ( 含 邮 政 金 融 机 构 ) 向 社 会 发 行 的 具 有 消 费 信 用 、转 账 结 算 、 存 取 现 金 等 全 部 或 部 分 功 能 的 信 用 支 付 工 具 。 按 不 同 标 准 , 可 以 对 银 行 卡做 不 同 的 分 类 。
二 、 银 行 卡 账 户 和 交 易
( 一 ) 银 行 卡 申 领 、 注 销 和 丧 失
在 中 国 境 内 金 融 机 构 开 立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的 单 位 , 应 当 凭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核 发 的 开 户许 可 证 申 领 单 位 卡 ; 个 人 申 领 银 行 卡( 储 值 卡 除 外 ) 应 当 向 发 卡 银 行 提 供 公 安 部 门 规定 的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, 经 发 卡 银 行 审 查 合 格 后 , 为 其 开 立 记 名 账 户 。
银 行 卡 及 其 账 户 只 限 经 发 卡 银 行 批 准 的 持 卡 人 本 人 使 用 , 不 得 出 租 和 转 借 。 持 卡人 在 还 清 全 部 交 易 款 项 、 透 支 本 息 和 有 关 费 用 后 , 可 申 请 办 理 销 户 。
持 卡 人 丧 失 银 行 卡 , 应 立 即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件 或 其 他 有 效 证 明 , 并 按 规 定 提 供 有 关情 况 , 向 发 卡 银 行 或 代 办 银 行 申 请 挂 失 。
( 二 ) 银 行 卡 交 易 的 基 本 规 定
单 位 人 民 币 卡 可 办 理 商 品 交 易 和 劳 务 供 应 款 项 的 结 算 , 但 不 得 透 支 。 单 位 卡 不 得支 取 现 金 。 信 用 卡 预 借 现 金 业 务 包 括 现 金 提 取 、 现 金 转 账 和 现 金 充 值 。 贷 记 卡 持 卡 人非现金交易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。
三、银行卡计算与收费
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(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,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,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计息)管 理 。 信 用 卡 透 支 的 计 结 息 方 式 , 以 及 对 信 用 卡 溢 缴 款 是 否 计 付 利 息 及 其 利 率 标 准 , 由 发 卡 机 构 自 主 确 定 。
四 、 银 行 卡 清 算 市 场
自 2015 年 6 月 1 日 起 , 我 国 放 开 银 行 卡 清 算 市 场 , 符 合 条 件 的 内 外 资 企 业 , 均 可申 请 在 中 国 境 内 设 立 银 行 卡 清 算 机 构 。
五 、 银 行 卡 收 单
( 一 ) 银 行 卡 收 单 业 务 概 念
银 行 卡 收 单 业 务 , 是 指 收 单 机 构 与 特 约 商 户 签 订 银 行 卡 受 理 协 议 , 在 特 约 商 户 按约 定 受 理 银 行 卡 并 与 持 卡 人 达 成 交 易 后 , 为 特 约 商 户 提 供 交 易 资 金 结 算 服 务 的 行 为 。
( 二 ) 银 行 卡 收 单 业 务 管 理 规 定
收 单 机 构 应 当 强 化 业 务 和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, 建 立 特 约 商 户 检 查 制 度 、 资 金 结 算 风 险管 理 制 度 、 收 单 交 易 风 险 监 测 系 统 以 及 特 约 商 户 收 单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设 置 和 变 更 审 核 制度 等 。 建 立 对 实 体 特 约 商 户 、 网 络 特 约 商 户 分 别 进 行 风 险 评 级 制 度 。
( 三 ) 银 行 卡 POS 收 单 业 务 交 易 及 结 算 流 程
POS 是 安 装 在 特 约 商 户 内 , 为 持 卡 人 提 供 授 权 、 消 费 、 结 算 等 服 务 的 专 用 电 子 支付 设 备 , 也 是 能 够 保 证 银 行 交 易 处 理 信 息 安 全 的 实 体 支 付 终 端 。
( 四 ) 结 算 收 费
收 单 机 构 向 商 户 收 取 的 收 单 服 务 费 由 收 单 机 构 与 商 户 协 商 确 定 具 体 费 率 。 发 卡 机构 向 收 单 机 构 收 取 的 发 卡 行 服 务 费 不 区 分 商 户 类 别 , 实 行 政 府 指 导 价 上 限 管 理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