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

2018-08-24 11:30:35来源:老会计

第 五 节 违 反 会 计 法 律 制 度 的 法 律 责 任


一 、 违 反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行 为 的 法 律 责 任 。

二 、 伪 造 、 变 造 会 计 凭 证 、 会 计 账 簿 , 编 制 虚 假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行 为 的 法 律 责 任 。

三 、  隐  匿  或  者  故  意  销  毁  依  法  应  当  保  存  的  会  计  凭  证  、   会  计  账  簿  、   财  务  会  计  报  告  行  为的 法 律 责 任 。

四 、  授  意  、  指  使  、  强  令  会  计  机  构  、  会  计  人  员  及  其  他  人  员  伪  造  、   变  造  会  计  凭  证  、   会计 账  簿  ,  编  制  虚  假  财  务  会  计  报  告  或  者  隐  匿  、   故  意  销  毁  依  法  应  当  保  存  的  会  计  凭  证  、   会  计账 簿 、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行 为 的 法 律 责 任 。

五 、   单  位  负  责  人  对  依  法  履  行  职  责  、   抵  制 违  反 《  会  计  法  》  规  定  行  为  的  会  计  人  员  实 行打 击 报 复 的 法 律 责 任 。

六 、 财 政 部 门 及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工 作 人 员 职 务 违 法 行 为 的 法 律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