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-08-24 11:28:33来源:老会计
第 三 节 法 律 责 任
一 、 法 律 责 任 的 概 念
法 律 责 任 是 指 法 律 关 系 主 体 由 于 违 反 法 定 的 义 务 而 应 承 受 的 不 利 的 法 律 后 果 。
二 、 法 律 责 任 的 种 类
( 一 ) 民 事 责 任
民 事 责 任 是 指 由 于 民 事 违 法 、 违 约 行 为 或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所 应 承 担 的 不 利 民 事 法 律后 果 。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方 式 主 要 有 : 停 止 侵 害 ; 排 除 妨 碍 ; 消 除 危 险 ; 返 还 财 产 ; 恢复 原 状 ; 修 理 、 重 作 、 更 换 ; 继 续 履 行 ; 赔 偿 损 失 ; 支 付 违 约 金 ; 消 除 影 响 、 恢 复 名誉 ; 赔 礼 道 歉 。
( 二 ) 行 政 责 任
行 政 责 任 是 指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所 应 承 受 的 由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或 国 家授 权 单 位 对 其 依 行 政 程 序 所 给 予 的 制 裁 。 行 政 责 任 包 括 行 政 处 罚 和 行 政 处 分 。
行 政 处 罚 的 种 类 有 : 警 告 ; 罚 款 ;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、 没 收 非 法 财 物 ;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;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许 可 证 、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执 照 ; 行 政 拘 留 ; 法 律 、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行政 处 罚 。
行 政 处 分 的 种 类 有 : 警 告 ; 记 过 ; 记 大 过 ; 降 级 ; 撤 职 ; 开 除 。
( 三 ) 刑 事 责 任
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审判机关(法院)依照刑事法律给予的制裁后果。
主刑包括: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、死刑。
附加刑包括:罚金、剥夺政治权利、没收财产、驱逐 出 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