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-02-08 16:30:23来源:老会计
第 四 节 附 注
一 、 附 注 的 作 用
附 注 是 对 资 产 负 债 表 、 利 润 表 、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等 报 表 中 列 示 项目 的 文 字 描 述 或 明 细 资 料 , 以 及 对 未 能 在 这 些 报 表 中 列 示 项 目 的 说 明 等 。通 过 附 注 与 资 产 负 债 表 、 利 润 表 、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列 示 项 目 的 相互 参 照 关 系 , 以 及 对 未 能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列 示 项 目 的 说 明 , 可 以 使 财 务 报 表 使 用 者 全 面了 解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、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以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情 况 。
二 、 附 注 的 主 要 内 容
附 注 是 财 务 报 表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。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,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如 下顺 序 披 露 附 注 的 内 容 :
( 一 )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。
( 二 )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。
( 三 )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。
( 四 )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。
在 披 露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时 , 企 业 应 当 披 露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的 确 定 依 据 和 财务 报 表 项 目 的 计 量 基 础 , 以 及 会 计 估 计 中 所 采 用 的 关 键 假 设 和 不 确 定 因 素 。
( 五 )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以 及 差 错 更 正 的 说 明 。
( 六 ) 报 表 重 要 项 目 的 说 明 。
企 业 对 报 表 重 要 项 目 的 说 明 , 应 当 按 照 资 产 负 债 表 、 利 润 表 、 现 金 流 量 表 、 所 有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及 其 项 目 列 示 的 顺 序 , 采 用 文 字 和 数 字 描 述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披 露 。 报表 重 要 项 目 的 明 细 金 额 合 计 应 当 与 报 表 项 目 金 额 相 衔 接 。
( 七 ) 或 有 和 承 诺 事 项 、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非 调 整 事 项 、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等 需 要说 明 的 事 项 。
( 八 ) 有 助 于 财 务 报 表 使 用 者 评 价 企 业 管 理 资 本 的 目 标 、 政 策 及 程 序 的 信 息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