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节 附注

2018-02-08 16:30:23来源:老会计


第 四 节 附 注

 

一 、 附 注 的 作 用

附 注  是  对  资  产  负  债  表  、   利  润  表   、   现  金  流  量  表  和  所  有  者  权  益  变  动  表  等  报  表  中  列  示  项目 的 文 字 描 述 或 明 细 资 料 , 以 及 对 未 能 在 这 些 报 表 中 列 示 项 目 的 说 明 等 。通 过  附  注  与  资  产  负  债  表  、  利  润  表   、   现  金  流  量  表  和  所  有  者  权  益  变  动  表  列  示  项  目  的  相互 参  照  关  系  ,  以  及  对  未  能  在  财  务  报  表  中  列  示  项  目  的  说  明   ,   可  以  使  财  务  报  表  使  用  者  全  面了 解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、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以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情 况 。

二 、 附 注 的 主 要 内 容

附 注  是  财  务  报  表  的  重  要  组  成  部  分  。  根  据  企  业  会  计  准  则  的  规  定   ,   企  业  应  当  按  照  如  下顺 序 披 露 附 注 的 内 容 :

( 一 )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。

( 二 )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。

( 三 )  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。

( 四 )  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。

在 披 露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 计  估  计  时 ,  企  业  应  当  披  露  重  要  会  计  政  策  的  确  定  依  据  和  财务 报 表 项 目 的 计 量 基 础 , 以 及 会 计 估 计 中 所 采 用 的 关 键 假 设 和 不 确 定 因 素 。

( 五 )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以 及 差 错 更 正 的 说 明 。

( 六 ) 报 表 重 要 项 目 的 说 明 。

企 业  对  报  表  重  要  项  目  的  说  明  ,  应  当  按  照  资  产  负  债  表  、   利  润  表  、   现  金  流  量  表  、   所 有者 权  益  变  动  表  及  其  项  目  列  示  的  顺  序  ,  采  用  文  字  和  数  字  描  述  相  结  合  的  方  式  进  行  披  露   。   报表 重 要 项 目 的 明 细 金 额 合 计 应 当 与 报 表 项 目 金 额 相 衔 接 。

( 七 )  或  有  和  承  诺  事  项  、  资  产  负  债  表  日  后  非  调  整  事  项  、  关  联  方  关  系  及  其  交  易  等  需 要说 明 的 事 项 。

( 八 ) 有 助 于 财 务 报 表 使 用 者 评 价 企 业 管 理 资 本 的 目 标 、 政 策 及 程 序 的 信 息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