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节 利润表

2018-02-08 16:30:05来源:老会计


第 二 节 利  润 表

 

一 、 利 润 表 概 述

利 润 表 , 又 称 损 益 表 , 是 反 映 企 业 在 一 定 会 计 期 间 的 经 营 成 果 的 报 表 。

通 过  利  润  表  ,  可  以  反  映  企  业  在  一  定  会  计  期  间  收  入  、   费  用  、   利  润   ( 或  亏  损  )   的  金 额和 构  成  情  况  ,  帮  助  财  务  报  表  使  用  者  全  面  了  解  企  业  的  经  营  成  果   ,   分  析  企  业  的  获  利  能  力  及盈 利 增 长 趋 势 , 从 而 为 其 作 出 经 济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。

利 润  表  包  括  的  项  目  主  要  有  营  业  收  入  、  营  业  成  本  、   税  金  及  附  加  、   销  售  费  用  、   管  理 费用 、  财  务  费  用  、  资  产  减  值  损  失  、  公  允  价  值  变  动  收  益  、   投  资  收  益  、   营  业  利  润  、   营  业  外 收入 、  营  业  外  支  出  、  利  润  总  额  、  所  得  税  费  用  、   净  利  润  、   其  他  综  合  收  益  的  税  后  净  额  、   综 合收 益 总 额 、 每 股 收 益 等 。

 

二 、 利 润 表 的 结 构

我 国  企  业  的  利  润  表  采  用  多  步  式  格  式  ,   即  通  过  对  当  期  的  收  入  、   费  用  、   支  出  项  目  按  性质 加 以  归  类  ,  按  利  润  形  成  的  主  要  环  节  列  示  一  些  中  间  性  利  润  指  标  ,  分  步  计  算  当  期  净  损  益  , 以 便 财 务 报 表 使 用 者 理 解 企 业 经 营 成 果 的 不 同 来 源 。

为 了 使 财 务 报 表 使 用 者 通  过  比  较  不  同  期  间  利  润  的  实  现  情  况 ,  判  断  企  业  经  营  成  果  的未 来  发  展  趋  势  ,   企  业  需  要  提  供  比  较  利  润  表  。   为  此  ,   利  润  表  还  需  就  各  项  目  再  分  为   “ 本 期金 额 ” 和 “ 上 期 金 额 ” 两 栏 分 布 填 列 。

 

三 、 利 润 表 的 编 制

我 国 企 业 利 润 表 的 主 要 编 制 步 骤 和 内 容 如 下 :

第 一 步  ,  以  营  业  收  入  为  基  础  ,  减  去  营  业  成  本  、  税  金  及  附  加  、  销  售  费  用  、  管  理  费  用  、财 务  费  用  、  资  产  减  值  损  失  ,  加  上  公  允  价  值  变  动  收  益   ( 或  减  去  公  允  价  值  变  动  损  失  ) 、   投 资收 益 ( 或 减 去 投 资 损 失 ) 和 其 他 收 益 , 计 算 出 营 业 利 润 。

第 二 步 , 以 营 业 利 润 为 基 础 , 加 上 营 业 外 收 入 , 减 去 营 业 外 支 出 , 计 算 出 利 润 总 额 。

第三步,以利润总额为基础,减去所得税费用,即计算出净利润(或净亏损)。

第四步,以净利润(或净亏损)为基础,计算出每股收益。

第五步,以净利润(或净亏损)和其他综合收益为基础,计算出综合收益总额。

利 润  表  各  项  目  均  需  填  列   “ 本  期  金  额  ”   和   “ 上  期  金  额  ”   两  栏  。  其  中   “ 上  期  金  额  ”   栏内 各 项 数 字 , 应 根 据 上 年 该 期 利 润 表 的   “ 本 期 金 额  ”   栏  内  所  列  数  字  填  列 。   “ 本  期  金  额  ” 栏 内  各  期  数  字  ,   除   “ 基  本  每  股  收  益  ”   和   “ 稀  释  每  股  收  益  ”   项  目  外  ,   应  当  按  照  相  关  科 目的 发  生  额  分  析  填  列  。  如  “ 营  业  收  入  ”  项  目  ,  根  据   “ 主  营  业  务  收  入  ” 、 “ 其  他  业  务  收  入  ” 科 目  的  发  生  额  分  析  计  算  填  列  ;  “ 营  业  成  本  ”   项  目  ,  根  据   “ 主  营  业  务  成  本  ” 、“ 其  他  业 务成 本 ” 科 目 的 发 生 额 分 析 计 算 填 列 。